学生工作处是在校委、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服务教学为中心,全面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资助、学籍档案、心理咨询、学生公寓管理等方面工作。其具体职责有:
一、按照校委、校党委统一安排部署,遵循学生的成长成才规律负责制订全校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的实施规划。负责制订与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负责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加强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与培养,思想品德、法纪法规、校规校纪教育等;加强学风建设引导,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培养,围绕教学开展辅导员工作规划指导,制定和完善学工队伍考评体系;
四、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和实际需求,反馈学生对学校意见和建议,加强学生与学校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建设;
五、负责团学工作,通过活动开展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积极做好党的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活动氛围;
六、落实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入学教育、学生评优评奖、学生素质教育、法制教育等活动开展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七、监督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服务、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公寓文化建设,发挥公寓学生教育管理阵地的作用;
八、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做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办理;负责特困生生活补助以及减免学杂费的申报工作;
九、做好学生学籍注册、档案整理、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档案建立和迁移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做好学生心理普测,掌握学生心理动态,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十一、负责武装部工作开展,做好国防教育、征兵工作宣传;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