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河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21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冀招委办〔2023〕1号)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如下:
1、符合“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条件的考生:无。
2、符合“原建档立卡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条件的考生15人,具体情况如下:
3、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条件的考生13人,具体情况如下:
如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联系学生工作处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月18日——2月24日
联系人: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311-88594202、0311-8859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