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公寓安全工作,提高广大同学安全用电意识,确保公寓安全稳定。根据我校有关规定,特作本制度:
一、禁用电器、禁用物品、禁止行为的界定
1、禁用电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火锅、电炒锅、电磁炉、微波炉、电炉子、电热毯(褥)、电熨斗、卷发棒、电铬铁器、烘鞋器、电取暖器(红外取暖器)、豆浆机、榨汁机、电夹板、电饭煲、电热杯、电吹风、明火燃具(如酒精灯、煤气炉)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等。
2、禁用物品: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煤油炉、煤炉、酒精炉、汽化炉、蜡烛、固体酒精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病毒标本等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毒品及宠物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吊椅、大椅子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私购家具等。
3、禁止行为:私自改造室内原有的电源;私自改动电表箱、破坏或拆除限电器;私自换锁、经商、抽烟、酗酒、赌博;私拉电源线,将电源插座放置于床铺或捆绑在床架上等。
4、上述规定之外的其它各种明火器具及电加热器具及其他违纪行为。
二、安全检查
1、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两类。日常检查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公寓辅导员负责,集中检查由学生处和其他学生归口管理部门进行。
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禁用电器及禁用物品,一律当场收缴。
3、检查部门收缴禁用电器及禁用物品要向当事人告知违规性质和所要承担的责任,不能明确具体当事人的,相关责任由该寝室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4、所有收缴禁用电器及禁用物品一律由各公寓办公室暂时保管,并视情况进行处理。凡学校明令禁止、危害性大且学生使用普遍的大功率电器或禁用品(如热得快、酒精炉等)应集中予以销毁。
5、严禁任何人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严禁任何人携带宠物进入学生宿舍。一经发现,由公寓管理人员责令当事人带离校园,对拒不带离者,报学工处处理。
三、教育与处罚
1、全体学生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不得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不得拒交禁用电器及禁用物品,不得对检查人员进行言语攻击或有其他过激行为,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加重处罚。
2、私自改造室内原有的电源;私自改动电表箱、破坏或拆除限电器;私自换锁、经商、抽烟、酗酒、赌博;私拉电源线,将电源插座放置于床铺或捆绑在床架上等。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对存放、使用禁用电器者或存放禁用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私自改动室内原有的电源、电表箱、破坏或拆除限电器处以3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私自换锁、未及时上交给公寓主任钥匙(钥匙和锁子不配套)给予50元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私自经商的一律当场收缴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酗酒、赌博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私拉电源线、人走未断电、电源插座放置于床铺或捆绑在床架上的一律当场收缴插排。
4、凡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优评先资格;该学生所在的寝室取消当年学校文明寝室评选资格;学生所在的班级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四、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学生工作处
210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