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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感动校园人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5-12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开展“善行河北立德树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营造昂扬向上的文化氛围,发现感动、传递感动、共享感动,在校园掀起歌颂真情、倡导真善美、弘扬正能量的热潮,展示在广大师生中不断涌现的先进模范人物风采,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我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根据省教育关于《河北省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政体[2014]45号,学工处决定举办河北美术学院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在校学生。

二、入选条件

(一)教职员工入选条件

1.立场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学雷锋”、“体验省情、服务群众”、“大家访”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2.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工作中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3.育人为本,关爱学生。认真履行育人职责,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事迹感人。

4.乐于奉献,勤奋钻研。在平凡的岗位干出不平凡的业绩,对我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

5.遵循规律,开拓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二)学生入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关心集体,热心公益。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

3.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尊敬师长,孝敬父母。

4.自强不息,奋发有为,创业创新,表现突出。

三、具体要求

1.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学管人员和学生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广泛参与,将评选活动的过程作为一次学习先进、自我教育的过程。各学院要制定出方案并认真落实(方案于5月20日交学工处),引导学生去发现、去讨论什么是美、美在哪里、如何更美,广大学管人员和学生形成“发现美、倡导美、创造美”的良好氛围,树立河北美术学院良好的校风、学风,不断推进河北美术学院学生教育工作的发展。

2.深入挖掘,挖掘身边的真人真事真感动。所有参加评比的人物和事件必须真实,不得夸大与虚假,同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要求,突出思想道德内涵,体现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价值取向。

3.认真组织,以学院为单位,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组织集中推荐。各学院推荐学管候选人不超过1名,学生候选人不超过2名。

推荐表及填表说明,可以从学工处群共享下载。另附数码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其中包括2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和生活照)、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各学院签字盖章后于9月15日前报学工处107李老师。

4.公正评选,采用师生投票与评审委员会评选相结合的方法,评选出10名河北美术学院2014年“感动校园人物”提名人选,提交学校审定,并进行公示。学校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5、学校从10名河北美术学院2014年“感动校园人物”提名中,再次选出2名老师或学生报省教育厅。

注:冀教政体[2014]45号文件及相关材料到学工处群共享下载

                                                                                                                                                  学工处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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