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冀教政体[2014]44号,为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学工处把贯彻落实《能力标准》作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并将根据《能力标准》进一步制定相关工作规程、考核、办法,以引领我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
现将《能力标准》转发给各学院,并做以下要求:
一、各学院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能力标准》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高校辅导员深刻理解《能力标准》的基本理念,准确把握《能力标准》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能力标准》的各项要求,把《能力标准》作为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
二、各学院要紧密结合实际,将《能力标准》的具体措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学工处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