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实行工作负责制,设舍长、副舍长各1人。舍长、副舍长在本宿舍学生中选举或辅导员指定担任。
舍长负责学院交办的相关工作;副舍长协助舍长做好各项工作,舍长不在时履行舍长职责。
宿舍要做到室内空气流通、被褥整洁、用具整齐;要保持楼道、洗手间、地面、阳台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将垃圾、杂物按要求放置,不准向楼道、宿舍、窗外、洗手间、厕所、水道、管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内随意倒饭、丢扔或堆放垃圾、吐痰、抛物等。
宿舍卫生实行轮值制,由舍长安排值日;值日生要按时完成清洁任务,每天(7:40和14:10前)将室内及室外走廊的卫生进行清洁,并(8:00和14:30前)将垃圾提至各公寓指定的垃圾存放点或垃圾桶内。
各学生公寓每天一次内务检查,一周一总评,并公示。每月一次“文明宿舍”评比,向获前十名的宿舍颁发“文明宿舍”流动红旗,并给予全校通报表扬。凡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不及格”的宿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要爱护公物和设施,学生宿舍门窗、家具、电话、水电等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自然损坏可免费维修;人为无意损坏,交纳维修成本费;属故意破坏者从严处理。
宿舍内设施需维修由学生报送公寓值班室,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再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安排维修。一般性维修(门锁、水电)原则上在报修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难度较大的(如地漏堵塞、厕所破管维修、预埋水管漏水等)报修后,尽快解决。
住宿学生免费使用照明、电扇、空调等设施,其用电按学校有关规定落实。
公寓管理工作人员负有对公寓学生的教育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设施管理的责任。公寓管理工作人员有权向学院提出对表现优秀学生的推优建议;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提出对违纪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
全体公寓学生要尊重和支持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妨碍其正常工作,不得谩骂、侮辱、殴打工作人员,违纪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宿舍卫生要求及评分标准(100分)
1、床铺整洁,统一规范;(15分)
2、鞋子、马扎摆放整齐;(10分)
3、地面清洁,无垃圾杂物;(10分)
4、墙壁清洁,无灰尘;(5分)
5、书刊等学习用品摆放统一;(10分)
6、门、窗清洁,玻璃明亮;(15分)
7、脸盆、洗漱用具清洁、摆放统一;(10分)
8、桌凳清洁,摆放整齐;(10分)
9、暖水瓶、水杯摆放整齐;(5分)
10、宿舍空气清新,无异味。(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