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内公用物品由学校统一配备。学生退宿时,由公寓管理员对学院所配备的公用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公寓公共物品赔偿标准》实施赔偿。
新生入学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检查、协调维修、配备设施,验收合格后安排学生住宿。
公寓管理工作人员要对公寓楼内学校配备物资、设施确定责任人,并分类登记。
学生宿舍内贴有物资设施登记表,原则上由使用人或宿舍长签字确认,公寓管理员保存备份。
住宿学生要爱护宿舍内公物,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开关、水管,值日生要进行检查。
公寓值班员要对进出公寓公共物品及学生大件贵重物品进行登记。
学生宿舍内公用设施人为损坏的由其本人负责实施赔偿;损坏后找不到直接责任者的,由本室成员共同承担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恶性破坏公物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寓管理人员要对公寓内物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报修或更换,保障正常使用;对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和追缴赔偿,避免公物流失。
公寓楼内公物除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外,根据公物损坏责任和损坏程度,分别由有关当事人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学生公寓物品出入要进行专项记录。